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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1、以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”为宗旨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、《拍卖通则》和各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,规范拍卖业务行为,决不违规操作。


    • 2、维护拍卖活动中各方的权益,平等对待委托方和竞买方,真诚为双方服务,做到“委托人、竞买人、拍卖人和行政业务主管上级”四满意。


    • 3、拍卖操作做到:


    • 维护各方信誉,产权关系不明晰的标的不拍;对标的来源和品质有质疑的不拍;标的有争议的不拍;拍卖手续、拍卖文件、资料不齐全的不拍;无市场调研的不拍;拍卖中出现第三人提出书面异议的停拍。


    • 4、业务程序资料完善。包括:拍卖策划书、计划方案、委托和竞买文件资料等。


    • 5、对委托标的的操作时限,做到实事求是,按标的大小、难易程度、市场认可程度等因素,与贵方商榷。只要双方协商确定,保证按时限操作,不误变现。按我方的经验,房地产项目一般应为4周至8周,资料齐备最少4周,无形资产为4周至6个月(成果转化)。总之,拍卖时限要依据标的市场卖点的好坏、竞争热度高低的预测和竞买人多少决定。


    • 6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佣金。


    • 7、做好跟踪服务,妥善解决好成交后可能出现的问题,不推、不拖、不留后遗症。


    • 8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委托人和竞买人,征求对拍卖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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